聽新聞
0:00 0:00

來台觀光卻當車手!新加坡女入境4天犯28案領170萬 遭判刑32年6月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新加坡揭姓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當詐欺集團車手取款,短短4天犯28案,遭判刑32年6月。(圖/資料照)
新加坡揭姓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當詐欺集團車手取款,短短4天犯28案,遭判刑32年6月。(圖/資料照)

新加坡籍一名揭姓女子,今年2月21日以觀光名義入台,實際上卻是當詐欺集團提款車手,短短4天在彰化、雲林超商提款機,狂提領170萬現金。雲林跟彰化警方雖鎖定她的身分,卻遲遲抓不到人,趕緊報請檢察官限制出境,3月8日在機場拘捕正要搭機離境的揭女,彰化與雲林地方法院認定揭女犯下累計28罪,分別量刑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合計判處32年6月徒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揭姓女子今年2月19日,在新加坡加入詐欺集團,雙方約定每日報酬是新加坡幣300元、折合台幣7000元,21日入境台灣後,在雲林縣內提領高達746萬元,不過彰化與雲林地院這次審理判刑的範圍,是3月1到4日,兩天共提領170萬元。

警方調查,揭姓女子來台後,由詐團成員派車載她到雲林虎尾、台西、彰化二林、北斗等近20家便利商店,用提款卡提領現鈔多達50次,共取得170萬元詐款,再把現金放置到指定地點轉交給上級,由於她以觀光名義來台,行蹤飄忽不定,警方趕緊報請檢察官限制出境,3月8日警方在機場被攔下準備出境的揭女,由雲林地檢署偵訊後,羈押至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揭女坦承犯行,但辯稱尚未拿到報酬,法官認為,揭女雖是年輕的外籍人士,坦承來台當車手取款,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仍難掩行為嚴重性,依加重詐欺等罪名論處,彰化部分共三罪,各判1年2月至1年3月,應執行徒刑1年6月、罰金三萬元,雲林部分共25罪,合併判刑31年,尚未制定執行徒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彰化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1103 LIVE 三立新聞直播-晚間新聞總整理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