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雲林報導
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任內期間收賄400萬元,遭判有期徒刑10年。(圖/翻攝林哲凌臉書)前雲林縣口湖鄉長、雲林縣議員林哲凌,任內期間趁綠能業者準備開發光電系統時索賄400萬元,涉《貪污治罪條例》遭判10年有期徒刑定讞,林哲凌今(8)日下午3時準時報到,經訊問後送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林哲凌入獄前哽咽表示,接到88歲父親不捨的電話覺得難過,不放心父親。
林哲凌入監前接受訪問,表示感謝所有我們關心的鄉親,這段時間很多朋友來關心我,一個很簡單的想法,感謝大家的支持,讓自己可以在這個舞台做一些工作,現在這樣進去進修一下,幾年後應該是心態上各方面都有成長,也帶有這種可能性的心理準備,各位鄉親也不要煩惱,其實就是平常心。
林哲凌也說,生每一個階段都不一樣,將來回來到家鄉能夠見到面的時候,會去關心這些好朋友,而自己算是退休了,退休的心情其實也很好,退休的生活也都安排得很不錯,以後出來之後,繼續關心要在這個舞台打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