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3歲兒不乖!桃園狠男拖鞋爆頭、猛踹胸撞地害「腦水腫萎縮終身偏癱」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受女友委託管教其年僅 3 歲的幼子,未料王男竟因男童罰站不耐久坐,瞬間暴怒失控,當場狂抓幼童猛抽屁股、甩巴掌,甚至持拖鞋痛毆頭部並出重腳狠踹胸口,導致男童噴飛後腦重擊地面陷入昏迷。男童經緊急送醫雖撿回一命,卻造成嚴重硬腦膜下出血、骨折,甚至引發腦萎縮、肢體終身偏癱等不可逆傷害。全案一審原本輕判 2 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痛批王男手段殘暴、嚴重毀掉幼童一生,重重加重改判 5 年 6 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全案判處 5 年 6 月徒刑定讞。
不耐罰站跌坐地!拖鞋抽頭出腳猛踹 男童後腦撞地當場昏迷
判決指出,這起駭人聽聞的兒虐重案發生於 2024 年 3 月間。時年 30 歲、從事電梯工程的王姓男子,與戴姓女子交往並在中壢區租屋同居,戴女隨後將其與前任所生的 3 歲多兒子帶至租屋處共同生活,並委託王男協助日常照料管教。
事發當天下午 4 時許,王男自認 3 歲男童不服從管教,命令男童罰站反省。男童因年幼體力不支不耐久站,中途腳軟跌坐在地,未料這一舉動竟徹底引爆王男怒火。
王男抓狂將男童整個人從地上單手提起,發狂般猛力拍打其臀部,隨後狂甩巴掌將幼童抽倒在地。更冷血的是,王男見男童哭鬧,竟抄起拖鞋連續暴打其頭部,最後更抬腳使盡全力猛力側踹男童胸部,幼童承受不住成人重擊,整個人被踹飛向後倒地、後腦硬生生重擊堅硬地面,當場失去意識、陷入昏迷。王男見狀驚覺闖下大禍,才慌忙將癱軟的男童送醫急救。
顱內出血引發腦萎縮!3歲童終身偏癱 一審竟認「情堪憫恕」輕判2年
醫院急診室接手搶救時,醫師赫見幼童傷勢極為慘烈,診斷出其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併急性嚴重腦水腫、雙側視網膜出血、左側脛骨骨折以及全身多處大面積挫傷,研判屬於嚴重外力虐打,隨即通報重大兒虐案件。
男童歷經多次緊急手術搶救雖勉強保住性命,但因腦部遭受毀滅性重創,後續核磁共振(MRI)追蹤顯示出現大範圍「腦組織軟化、腦萎縮及腦室代償性擴大」,導致中樞神經受損、肢體永久性偏癱,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終身面臨漫長而痛苦的復健治療。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卻採信生母求情證詞,認為王男平時對男童照顧有加、當天僅屬「偶發性情緒失控」非長期凌虐,加上考量王男犯後主動送醫,且王男若長年入獄服刑,恐不利修補關係,且將使生母獨扛生計,對兩人另育有的 3 名幼子前途堪慮,因而輕判王男有期徒刑 2 年,引發各界譁然。
二審痛批毀童一生!加重改判5年半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合議庭見解出現重大逆轉。二審法官嚴詞痛斥,王男身為成年人,面對毫無反抗能力的 3 歲幼童,竟施以巴掌、拖鞋爆頭及重腳踹胸等極端暴行,造成男童肢體偏癱、腦萎縮的終身殘疾,對被害人未來的整個人生軌跡與自理能力造成不可磨滅的毀滅性衝擊,惡性極為重大,一審量刑顯屬過輕。
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等罪,重判王男有期徒刑 5 年 6 月。王男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日審理後,認定二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適、於法有據,駁回王男上訴,全案判刑 5 年 6 月定讞,王男確定必須入監服刑為殘暴行徑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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