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變持槍恐嚇!現役軍人叫少年「拿槍瞄準」對方…受害駕駛嚇壞
2026/11/06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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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林姓現役軍人日前因行車糾紛,拿駕駛座下方的空氣手槍交給車內另名少年,朝對方駕駛座瞄準作勢開槍,此舉讓對方嚇到報警;隨後林男遭攔查並認罪,但叫少年持槍,被依法加重其刑;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東林姓現役軍人日前因行車糾紛,拿駕駛座下方的空氣手槍交給車內另名少年,朝對方駕駛座瞄準作勢開槍,此舉讓對方嚇到報警;隨後林男遭攔查並認罪,但叫少年持槍,被依法加重其刑;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今年6月13日下午3時9分許,開車載3名少年,行經台東縣台9線394公里處南下車道時,因細故對向另轎車駕駛不滿,隨即拿出放在駕駛座下方、未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手槍,交給坐在駕駛座後方的少年。
少年取得空氣手槍後,從車輛右後車窗持槍朝對方駕駛座方向瞄準,並作勢擊發,讓對方心生畏懼,打電話報警。警方獲報,隨後前往逮人。
偵查期間,林男坦承犯行,被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因他與同車的少年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也知道持槍少年尚未成年,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林男只因細故對其他駕駛心生不滿,就與少年共同持未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手槍恐嚇對方,顯示法治觀念不足;雖認罪,但未能達成和解與賠償,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空氣手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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