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家屬怎求償?律師林智群:「國賠」成立機會不大

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14日爆發嚴重惡火造成46死41傷,目前涉有重嫌的「豆花阿姨」黃姓女子遭到法院收押禁見,郭姓男友以6萬元交保候傳。對此,律師林智群昨(15)日分析,兩人可能是涉嫌過失致死罪、失火罪,最麻煩的是被害人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就算想要國賠也有高機率碰壁!

▲城中城火警造成46人死、41人傷。(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黃女是最後一名離開起火點茶具行後方小房間的人,且離開約10幾分鐘後就現場開始冒煙。檢警認為,黃女離開時並未將沉香香灰帶走,而是隨意丟棄在垃圾桶裡,因燃燒不完全而復燃,持續悶燒,加上房間內有放置泡茶用的卡式爐瓦斯,沉香餘燼突然閃燃引爆瓦斯引起爆炸失火,才釀成這起高雄史上傷亡最慘重的火災。

林智群在部落格分析,黃女和劉男的責任,「關鍵就在於: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目前過失的可能性比較大,又因為是1行為,只能用1個過失致死罪跟1個失火罪處理,過失致死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故意放火燒毀有人居住的住宅罪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智群指出,「最麻煩的是,這次的被害人很弱勢,但加害人也沒錢,我看被害人是不可能獲得賠償的!」

▲林智群分析此次國賠成立機率不大。(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林智群建議,此次意外被害者家屬可考慮「國家賠償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兩個途徑。以國賠來說,城中城並非公共設施,消防員也有做安檢,只是被1、2樓間的鐵門擋住,「你要說消防部門怠於執行職務,也是不會成立的!」除非市府協議階段時願意承擔責任給予一定賠償,否則進法院的話「成立的機會不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則能從法務部拿到一些補償,雖然沒有很多、每個項目幾十萬不等,「至少可以給被害人家屬一點補償,不會讓被害人家屬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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