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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絲鬆了!上兵站哨站到丟裝備 把女友抱進營區幽會1小時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楊男擅離職守,更將女友帶回營區遭處拘役40日。(圖/資料照)

▲楊男擅離職守,更將女友帶回營區遭處拘役40日。(圖/資料照)

太誇張!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基地警衛一營一名24歲楊姓上兵,去年10月間,擔任「02-04」駐區營門盤檢哨兵勤務時,竟擅自脫下包含10發實彈在內的全副裝備,將裝備丟在哨亭,擅自跑出營區,將女友抱進營區內,事隔1小時後,才將女友帶離營區,事後被部隊人員檢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楊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楊男也已於同年11月間退伍。

判決指出,楊男過去為國防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基地警衛一營某連的上兵,派遣駐守於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旗津廠區,去年10月26日擔任「02-04」駐區營門盤檢哨兵勤務時,竟脫下鋼盔、防彈背心、S腰帶、實彈10發、彈袋2個、警棍等執勤裝備,放置於哨亭後,對對面值勤「01-03」陳姓槍兵哨衛兵佯稱,已向長官報備許可出營接見親友後,不顧陳男阻止,仍徒步離營。

當天凌晨2時許,楊男返回營區時,對下一班「03-05」的另名陳姓槍兵哨衛兵,也同樣宣稱已獲部隊長官同意,便繼續離營,並在當天凌晨3時5分,將鮮姓女友抱進營區內,直到凌晨4時50分,才帶著女友離開營區,隨後自行走回寢室就寢,未再返回崗哨,楊男的行為事後遭同袍逐層檢舉,這才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楊男當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棄營區安全於不顧,於擔任營門盤檢哨兵勤務時,擅離勤務所在地及非法通過警戒處所,足認他所為已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所為實非可取;但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楊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楊男也已於同年11月間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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