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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你不知道的建商黑心手法 陸敬民:法律也救不了你!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圖/陸敬民提供)

▲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圖/陸敬民提供)

近年房市熱度不斷攀升,延遲交屋、一屋二賣的情事不斷傳出,不少消費者只能將苦往肚子裡吞。對此,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指出,「這樣的事情,在房市多頭時期最常見,建商硬是不交屋,現有法規也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陸敬民說明,法律上,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購買得僅是一紙權利,真正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是在建商取得使照,並且移轉所有權時,房子才真正變成消費者所有,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倡立法購買預售屋「預告登記」的原因。

近年房市多頭,房子好賣、房價漲得快,不少道德觀念薄弱的建商,態度相當強硬,在工料雙漲、缺工的現在,不僅延遲交屋日期,倘若消費者不願配合,這些建商則寧可違約賠小錢,因為,爭議與訴訟期間,房價持續飆漲,建商將房子轉賣的利潤,遠高於賠付的價金。

他指出,這問題出在預售屋僅買一紙權益,房子尚未過戶前,移轉買賣的生殺大權,仍掌握在建商手上,而吃虧的消費者,除了對簿公堂之外,幾乎別無他法,但這類糾紛,通常歸類於「民事糾紛」,除非可聘請到實戰能力超強的律師,想辦法「以刑逼民」,否則消費者權益實難伸張。

陸敬民表示,倘若政府修法,將預售屋改採「預告登記」確實可行,但問題就會回到原點,因為預售屋尚未落成前,並沒有使照、權狀,又該如何移轉,所以這項修法並非一朝一夕可完成,倘若全體立委同心,至少也必須要2年起跳。

買預售屋如此沒保障,那消費者該如何自保?他直言,其實自住客,最好就是購買成屋,所見即所得,倘若非買預售屋不可,就應當謹慎挑選「有信用」的建商,但信用畢竟是很抽象的事情,所以依舊有運氣成分的問題。

陸敬民說,我們無法避諱,根本問題上,預售屋亂象源自於「利」,就是炒作房價的亂源,政府現有法令難管理,且亂象叢生,但為何依舊存在?因為多數民眾對於房價「保值、增值性」的期待,最快的解方,就是終止預售屋制度,但端看現況,似乎窒礙難行。

他建議,政府應積極推行「土地標案綁社宅」政策,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土地標售時,加入20%~30%的社宅容積,得標者必須興建一定數量的社宅,不僅可以讓社宅遍地開花,也可讓「找土地、營建成本」等問題迎刃而解。當民眾隨時可租到真正便宜、區位好的社宅時,房屋自然難再是投資品,而各種房市亂象自然瓦解,也滿足政府推動社宅的美意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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