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證券商怒告!連2天當沖補不回 北市男被討502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陳男連兩天以當沖方式買賣股票,卻補不回交割款186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陳男連兩天以當沖方式買賣股票,卻補不回交割款186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12月間連2天以當沖方式買賣股票,仍補不回交割款186萬餘元,亦無法支付強制買回差額等費用93萬餘元,證券公司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502萬5462元;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均未出庭應訊,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法官認定證券公司求償有理,判陳男應全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9年3月間,陳男前往該證券公司開戶,並簽訂委託買賣契約、當日沖銷交易授權同意書、當日沖銷券差借貸契約書等文件;2021年12月15日,陳男以當沖方式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成交金額為3176萬2500元,依照買賣沖銷後之差價計算,他應給付交割款186萬5928元。

孰料,陳男並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割,證券公司立即向主管機關申報違約,並依照委託買賣契約第11條約定,除了交割款之外,證券公司可以收取成交金額7%的違約金,總計222萬3375元。

同年12月16日,陳男並未就此收手,繼續從事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卻無法在當日回補48張創惟股票,進而發生券差借券事件,因此產生強制買回差額及相關費用,總計93萬6159元,證券公司決定提告求償502萬5462元。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經合法通知均未出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視同自認上述主張皆為事實,委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證券,即為違約行為,證券經紀商依法要求支付款項有理,因此判陳男應賠償502萬5462元,全案仍可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台股報馬仔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