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掏槍強押按摩女拘禁盜領戶頭240萬 彰化惡男判9年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地院。(圖/翻攝Google Map)

張姓男子追求按摩店蘇姓美容師,只因蘇女與同事不滿另一名同事A女,竟藉故約出後打巴掌、持槍恐嚇拘禁多日,領走她戶頭裡的240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加重強盜等罪判張男等4人9年至6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愛慕蘇姓女子,108年8月23日前往蘇女服務的護膚店消費。過程中,他聽到蘇跟洪女聊天談到跟另一名女同事A女有糾紛,表示要幫她們處理。他先買時段帶A女和蘇、洪共3女出去說要吃消夜,帶到台中某酒店後,命李姓司機回住處帶2把手槍過來。

張男隨即掏槍指著A女說,「槍打到會死人喔!」接著斥責她想灌單,打她巴掌要她道歉付和解金。A女只好交出金融卡及密碼,由李男載洪女領出15萬元。張男發現A女戶頭竟然有數百萬元存款,由於每天最高只能提領15萬元,他一不做二不休,以每喝完一杯酒可以減少和解金10萬元,將她灌醉並扣留手機。眾人就押著A女分別前往台南、雲林、台中、基隆等地,每天領15萬元,直到9月3日才在彰化放人。

張男竟在10月1日再騙A女表示要還錢給她,騙上車後又重施故技,直到5日才讓她回家。A女心生恐懼,這才跟店經理說,報警逮人。

張男否認犯行,表示他拿的是玩具手槍,帶槍去酒店消費是防身,A女沒有受到拘禁及行動自由,對方是為了女男友才跟他們出遊。李男則說他只是司機,領到司機費2萬元,還說張男跟A女是男女朋友,行動沒有受限。

法官審酌,張男與李男對A女強盜手段惡劣,剝奪行動自由時間不短,從A女身上拿走金額龐大,攜帶凶器強盜、恐嚇取財罪判張男9年,李男7年半。另外,蘇女、洪女與A女為同事,竟為賺出場費等理由,不顧同事情誼,犧牲A女利益,依恐嚇取財罪判蘇女8月,洪女6月;4人須歸還提領的240萬元。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花蓮強震!藍黨團推150億元重建條例 遭綠委嗆已有方案給250億元助救災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