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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讓行人!樹林警「路口安全大執法」 新法上路已開11未禮讓罰單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警方提醒民眾騎車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因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圖/翻攝畫面)

▲警方提醒民眾騎車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因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圖/翻攝畫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法6月30日正式上路,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將加重罰責,最高可開罰6千元,新北市樹林警方也針對轄區交通熱點,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新法上路至今也已開出11張未禮讓行人罰單,而警方也將持續編排警力執勤,期望營造更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

樹林警方指出,從5月至今,總計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有206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31件、「人行道(騎樓)違規停車」389件、「取締道路障礙」124件、「行人違規」198件,另針對易肇事路段逐一進行會勘,期望透過改善交通號誌、標誌及相關硬體設施來強化行人安全,目前已於轄區重要路口的行人觸控式號誌標上增設爆閃燈,提升用路安全。

樹林警方今天(3日)上午也特別選定轄區鎮前街博愛一街口、鎮前街保安街一段口、中正路三福街口等重要路口執行路檢勤務及宣導,展現警察交通執法作為。

樹林分局呼籲,為提升行人安全,遏止大型車及各式車輛違規,新法已於6月30日實施,取締標準雖維持現行距離行人3公尺內不停讓將開罰,但從原本最高罰新臺幣3600元加重至6000元、記點3點,並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此外,因未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請駕駛人勿一時疏忽,恐傷身又失荷包。

警方也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或行人行經路口時,請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及車輛暫「停」禮讓行人先行正確觀念,建立「路口停讓」文化,共同努力減少事故發生,以維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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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民眾騎車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因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圖/翻攝畫面)

▲警方提醒民眾騎車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因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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