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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人!台版柬埔寨4嫌共2811罪 光提示證據要花72萬!將不行國民參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等人,罪名加總共計約2811條。(圖/資料畫面)

▲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等人,罪名加總共計約2811條。(圖/資料畫面)

「台版柬埔寨」害死3人案,主嫌「藍道」杜承哲等4人被以私行拘禁致死等罪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但杜男等人日前開庭時,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檢方則計算4人的罪名共計2811條,估計光提示證據部分,至少得花24天,換算每位國民法官3000元日薪,10名國民法官得花上72萬。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耗費時日甚鉅,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審。

日前開庭,主嫌「藍道」杜承哲、共犯共犯薛隆廷、黃俊杰、王昱傑等一共4人皆以全案光卷證資料就多達100多頁,調查時間恐過於冗長,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檢方則計算案件審理階段,光提示證據所需時間,包括傳喚證人、物證、鑑定報告等證據需逐字唸給國民法官聽的時間,結果一共得花8560分鐘,超過142小時,再以每天6小時審理計算,至少需約24天才能完成。而每位國民法官每日可領3000元酬勞,加總下來就得花費72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龐大的證據量及繁雜的犯罪事實耗時甚鉅,難以審結,國民法官恐也不易了解所有事實,無法做出正確、公正的判斷。考量檢、辯、被告皆反對,且案情複雜,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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