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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生割頸案 網紅小商人將雇宣傳車曝兇嫌個資長相 警:依法辦理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三生割頸案,1名國三生在校園為「替乾妹出氣」,竟持彈簧刀猛刺同為國三生的男同學10刀,同學經搶救後傷重不治,震驚社會。網紅小商人無視新北地院示警違法,持續揚言租廣告車公開加害凶嫌的照片及住家地址,挑戰執法極限,社群網路平台也持續發酵。新北警表示,接獲檢舉受理後將移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函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法裁處。社會局表示,若發現相關違法資訊或接到檢舉,也會依照兒權法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網紅小商人不滿新北地院下令撤除兩人個資,日前在臉書《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要將涉嫌國三生割頸案的「乾哥」及「乾妹」截圖跟照片,設計成選舉候選人競選看板,上頭註明「89」、「78」號次,加上「化乾哥為獄伯版本」字樣在廣告車上,

網紅小商人也說,「再次感謝各位」,坦言他們真的「不收抖內」,因為自已的真的花不完,有如此心意就足夠了;從設計的圖片中可見,宣傳圖的中間擺上「化乾哥為獄伯」6白色字,並以黑色為底,而整體宣傳圖是藍色、靛色、紫色、桃紅色等漸層色組成,並且放上涉案「乾哥、乾妹」照,還寫上名字,並且放上「89」、「78」2競選宣傳文字,以及8字對聯「X公辦理,X下8公分」、「X有乾哥,不知所X」。

新北市警局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條,主管機關中央是衛福部,地方是市政府(社會局),若接獲檢舉人或告發人檢舉公開未成年少年長相或相關個資,各單位受理後將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函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法裁處。新北市社會局也表示,若發現相關違法資訊或接到檢舉,也會依照兒權法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律師廖芳萱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蒐集他人個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少年事件法亦有規定,可回歸到兒少法或個資法,由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律師廖芳萱表示,網紅小商人的行為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圖/資料照)

▲律師廖芳萱表示,網紅小商人的行為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圖/資料照)

新北警方表示,另針對有關小商人欲找多名屁孩進入校園之行為,新北轄內各校園所轄派出所、偵查隊及二層警網加強巡邏守望等勤務作為因應,若接獲校方通報,即刻採取適當的強制作為,驅離非該校之學生,若有違法脫序行為將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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