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公有道路」私人土地、停車場出車禍 警方無法可管

記者賴俔劭、李仙棋/新北報導

車主在停車場內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報警處理之後,警方雖然到現場幫忙拍照記錄,卻表示沒有辦法分析肇事責任,很多民眾會搞不懂警方的說法,甚至覺得摸不著頭緒。其實像是校園私設的馬路、收費停車場或是大買場等私人土地,都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的「道路」範圍,警方依法行政自然沒辦法分析事故。

賽車場跑道上一台台超場急速狂奔相當拉風帥氣,但一不小心就會像這樣三台車撞成一團,像這樣在跑道上的車禍意外,交通員警不會到現場處理案情。

▲在賽車場上的車禍員警無權究責。

同樣的民眾來到大賣場,在大賣場自己設計的車道上發生車禍意外,或者是來到收費停車場發生事故,員警來到現場也無法使用交通道路管理條例來進行裁決。

海山交通分隊小隊長蔡明宜:「類似像停車場、私人停車場道路非屬道路部分,派出所那邊會協助他們去做處理。」

▲員警表示在非屬道路部分只能協助處理。

轎車直接撞上直衝而來的腳踏車,但地點卻發生在校園內的馬路上;或者是在私人的土地上同樣也不屬於公有道路,員警無權究責分析肇事責任。海山交通分隊小隊長蔡明宜指出:「這種是以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來幫忙民眾服務。」

▲▼校園馬路、私人廣場不屬於公有道路員警無權究責。

民眾仍可以報警處理,但範疇只限協助進行採證,或是調閱現場監視器讓報案者在求償上得到合理保障。

▲員警只能幫助民眾採證與調閱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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