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批蘇嘉全「到印尼牟私利」挨告求償2百萬 王育敏、游淑慧等獲逆轉免賠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育敏、游淑慧、羅智強等人曾對蘇嘉全提誣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王育敏、游淑慧、羅智強等人曾對蘇嘉全提誣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一度引發熱議的印尼外館案,立委王育敏、羅智強及台北市議員游淑慧等人,於2021年7月間,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蘇嘉全、前立委蘇震清透過人力仲介安排,私自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與當地政要會面,涉意圖控制國營事業,謀取私利。蘇嘉全因此對王育敏等人提告求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王育敏等人需連帶賠償2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免賠。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蘇嘉全控訴,王育敏、游淑慧和羅智強3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持台灣駐印尼代表處致外交部於2016年12月20日的電報,於2020年7月20日上午,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並刊登新聞稿,轉述且刻意誇大、曲解電報內容,不實指控他和蘇震清透過人力仲介安排,在2017年間前往印尼,可能涉及控制國營事業,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牟取個別私利等。

即便其已於當日下午嚴正澄清,王育敏等3人仍無視,又與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於同年月21日再度召開記者會,繼續做出不實指控,嚴重侵害其名譽,因此依法請求王育敏等人連帶賠償200萬元,並於報紙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名譽。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育敏等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該份電報經函詢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確認為真實公文書,僅日期有誤載。蘇嘉全歷任多屆立委,並曾任立法院院長、總統府秘書長等要職,就其是否涉及利用職務牟取私利,而損害國家權益之事,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聯,具高度公益性,為可受公評之事。

另經查,王育敏等人所言,為參考電報內容而為之評論,尚無明顯悖於事實,也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雖用語較為嚴苛,仍難認為不法發表言論。至於日期爭議,為信賴該封電報所載之錯誤日期,並無侵害名譽之故意,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部分用語雖足以令人感到不快或難堪,仍為針對可受公評之重大公益事項進行評論。

因此王育敏等人所發表之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難認屬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蘇嘉全的名譽權,且情節重大,自無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於報紙刊登判決意旨,均無理由,改判免賠。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賴清德出席「臺北母娘文化季米龍開光儀式」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