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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好慘!房東超收電費「1度7元」賺差價 法規規範:超收3元內合法

記者夏邦明、蔡宇智/台北-新北報導

許多租屋族在給付每期電費給房東時,很多都由房東任意定價,被收取超額的電費卻無法可罰,因為按照現行法規,房東每度電可用「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向房客收電費。新北就有一名廖小姐租到頂加套房,夏季被收1度電7元,平均每個月電費都破千元,房東從中賺價差每期就能多賺近1500元。立委也呼籲,法規應明訂租賃契約要明確載明實收電價,才有法可罰。

房東所收的電費高於平均價格但並無違法,讓租屋族廖小姐覺得相當無力

▲房東所收的電費高於平均價格但並無違法,讓租屋族廖小姐覺得相當無力。

租屋族廖小姐:「從5月開始(電費)就會變成,房東就跟我們講1度7塊,這個東西它也不一定說會寫到契約上面去,(房東)他就『你要就要,不要我就租別人』。」

房東電價隨意開,卻也讓租屋族廖小姐實在好無力,因為按現行法規,夏季房東電費可以收到每度7.69元、非夏季可以收到6.03元,1度電目前4元,房東電費超收3元以內都不違法。

以廖小姐為例,她的房東1度電收7元,廖小姐的月用電量約240度,一個月下來電價上看1680元

▲以廖小姐為例,她的房東1度電收7元,廖小姐的月用電量約240度,一個月下來電價上看1680元。

租屋族廖小姐:「我們這樣子算起來的話,應該也都是1、2千跑不掉,可是那是在一個我們已經很節制、很節制用電(的情況下),這個頂樓加蓋可以看到這個是鐵皮,所以意思就是說,它就是冬冷夏熱。」

在新北永和租到的這間頂加套房共有2戶,以廖小姐為例,每個月平均用電約為240度,一度7元,每個月電價上看1680元,但平均電價1度才4元,房東一個月價差就多賺720元,2戶一期就賺近3千元。

過去甚至還有網友在租屋網站上尋找物件,房東將電費喊價夏季1度9元、冬季1度7元的誇張電價。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內政部租賃契約)應記載跟不記載事項裡面應該清楚的寫明,其實房東收電費就應該以當期的平均電價為基礎,而不能夠超收,要把這樣子的規範明確的寫進去。」

立委呼籲要有法可罰,應該要明確規範,不能只有勸導,內政部長林右昌允諾一個月內就會定案。另外如果房東沒針對公共設施分設電表,公共設施電費就應由房東負擔,不讓弱勢房客再被多剝一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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