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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屁孩主席」!台中惡男狂飆168KM撞2車害流產 輕判6月擺爛消失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黃姓女子與丈夫產檢完,在台74線上遭張男以時速168公里高速追撞,撞擊分隔島翻滾三圈。(圖/資料照)

▲黃姓女子與丈夫產檢完,在台74線上遭張男以時速168公里高速追撞,撞擊分隔島翻滾三圈。(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29歲張姓男子,去年開奧迪進口車在台74線飆車,限速80公里卻違規超速飆到168公里,結果失控連撞兩車,造成第二台車猛撞分隔島後翻滾三圈,車內黃姓女乘客懷孕34周胎死腹中,但檢方僅依過失傷害起訴張男,原因是「寶寶未出生,非自然人」。台中地院近日一審宣判,認為張男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張男自首得減刑,依過失傷害判處6個月。判決出爐讓黃女無法接受,指控張男肇事後連一個道歉都沒有,不聞不問,行徑相當惡劣。

張男以時速168公里狂飆台74線,接連失控追撞兩車,導致黃女懷孕34週大的寶寶胎死腹中。(圖/翻攝畫面)

▲▼張男以時速168公里狂飆台74線,接連失控追撞兩車,導致黃女懷孕34週大的寶寶胎死腹中。(圖/翻攝畫面)

張男以時速168公里狂飆台74線,接連失控追撞兩車,導致黃女懷孕34週大的寶寶胎死腹中。(圖/翻攝畫面)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5月3日晚間10點多,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台74線27k,明知台74線限速僅80公里,卻一路狂飆到時速至少122公里,最高168公里,結果車輛失速撞上一名林男駕駛的車輛,接著又在內線追撞一名黃男車輛,導致黃男車輛失控翻覆3圈,雖然黃男與妻子黃女在車禍奇蹟存活,但黃女當時已懷孕34週,準備迎接新生命,卻因車禍受到撞擊,導致胎盤早期剝離、寶寶死腹中。

肇事的29歲張姓男子,臉書自稱「台灣屁孩商業聯盟之榮譽主席」並擔任「大屁孩」,有許多機車、轎車等照片。張男在法庭上自述從事二手家具工作,月收2萬8千元,需要扶養媽媽,最終法院依過失傷害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繳納18萬罰金可免牢獄之災,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讓家屬無法接受。

29歲張男肇事後消失無蹤,從未道歉也未和解,態度惡劣。(圖/翻攝自張男臉書)

▲▼29歲張男肇事後消失無蹤,從未道歉也未和解,態度惡劣。(圖/翻攝自張男臉書)

29歲張男肇事後消失無蹤,從未道歉也未和解,態度惡劣。(圖/翻攝自張男臉書)

根據判決書內容,檢警調查時認為張男從頭到尾沒減速,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張男並不認識對方,彼此無冤無仇,加上他辯稱「是因為與第一台車碰撞後,方向盤上、側簾等安全氣囊皆爆開,輪骨變形,且右腳被卡在油門,已無法操作車輛才會再衝撞」,檢警認為殺人未遂罪嫌不足,最終依過失傷害起訴,並請求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張男未依速限嚴重超速,大幅提升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傷可能性,犯罪情節重大,犯罪情節重大,且所造成之損害非輕,有加重其刑之必要,至今仍未和對方調解。但考量張男自首得減刑,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黃女委任律師王翼升表示,張男在限速80公里的道路,以168公里高速狂飆,鑑定報告結果顯示,張男撞擊到第一輛車後,非但未減速,反而加速撞擊被害人車輛,顯見被告此時已具有「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亦在所不惜」,容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之心態,應論以殺人未遂罪,但無奈本案檢察官未採納,而是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

王翼升律師強調,張男犯後態度惡劣,從未向被害人道歉,也沒有與被害人和解的誠意,只有一次在檢察官要求下出席調解程序,張男推託要回家與太太討論,希望安排下次調解再談,不料他從此人間蒸發,不讀訊息、不接電話,毫無和解誠意,無法認同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張男,將會再要求檢方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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