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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背包客棧與2小鮮肉同房!30歲女「吻A啪B」肉體忙完 隔日警局提告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30多歲女子入住背包客棧,隔天赴警局提告遭2男性侵、猥褻。(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30多歲女子入住背包客棧,隔天赴警局提告遭2男性侵、猥褻。(示意圖/翻攝pixabay)

入住男女混住背包客棧飛來豔福?台南市一名將軍區30多歲女子,投宿中西區某背包客棧,當晚與2名小鮮肉入住同房間;3人同在客廳喝酒聊天,女子先是在陽台抽菸時與A男接吻,後又與B男在浴室發生性行為,隔日,該名女子突然到警局報案,A男挨告猥褻、B男遭告性侵,警方依定受理,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辦。

該起疑似強吻、性侵疑雲發生於今年4月,一名30多歲女子從將軍區到市區遊玩,入住背包客棧,當晚的室友為2名小鮮肉;A男外表斯文、B男則較為粗獷,兩人年紀皆為20多歲,三人成為一日室友,同在客廳聊天徹夜未眠,接著開始超展開。

女子先在陽台與A男抽菸,兩人在當下看對眼接吻後,又回到客廳抱抱,接著A男回房睡覺,女子則進廁所洗澡;此時,B男進入浴室,兩人在裡頭天雷勾動地火,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女子回房與A男同床。

3人共度一晚後,隔日陸續退房,但該名女子下午突然到警局報案,指控遭到A男強吻猥褻,還遭到B男性侵;2男到案皆坦承有此事發生,但當下情況屬於兩情相悅,不理解為何遭女子提告。

警方查看客廳監視器,3人在客廳互動正常,女子與A男深情擁抱,說遭A男猥褻、B男性侵,但仍睡到中午才退房;由於女子堅持提告,警方依規定受理,全案經製作筆錄後,將2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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