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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駕乘客「中2槍斃命」!警無罪確定 副所長首發聲:依法用槍守護民眾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時任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副所長曾沛恩為抓酒駕,開槍誤殺後座女乘客,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時任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副所長曾沛恩為抓酒駕,開槍誤殺後座女乘客,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八德分局前副所長曾沛恩,2020年3月間在路上追捕一部酒駕車輛時連開5槍,其中2槍擊中同車的楊姓女乘客,楊女傷重不治,家屬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案經一、二審都判副所長無罪,檢方再上訴,昨(16日)最高法院駁回,無罪確定。對此,時任副所長的曾沛恩也首度對外發聲。

根據《ETtoday》報導,曾沛恩得知無罪定讞後,也錄製了一段音訊表示:「有關最高法院判決內容予以尊重,感謝警察局長官給予支持,本人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前桃園市八德分局副所長曾沛恩開槍誤殺女乘客無罪確定,曾沛恩首度發聲。(圖/資料畫面)

▲前桃園市八德分局副所長曾沛恩開槍誤殺女乘客無罪確定,曾沛恩首度發聲。(圖/資料畫面)

回顧這起事件,案發當深夜11時許,桃園吳姓男子酒駕載著友人,行經八德區介壽路2段某巷口違規停車,曾姓副所長巡邏時發現,隨即要求駕駛吳男下車受檢,未料吳男卻加速逃逸。最後員警追入一處死巷弄,吳男連續倒車衝撞警車2次,員警為制止吳男脫逃,先是朝車輛後方射擊2槍,但吳男仍企圖逃逸,警方又朝車輛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打中後座楊女。

一、二審法官認為,曾沛恩合理使用槍械,難認有何過失,都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上訴最高院,法官認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確定。

#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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