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陳玉珍指控罷團專車違法,更嗆「不要以身試法」。(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陳玉珍今(25)日指控,花蓮、雲林罷團及相關人士涉嫌違反《選罷法》以免費專車,接送北部地區特定年齡、具有投票權民眾免費返鄉投票。且她已向警方報案,並同時向北檢遞出刑事保全證據案。她也奉勸「不要以身試法。」立委范雲則表示,若擔心被罷免,應多傾聽民意而非面臨罷免才來潑髒水。
陳玉珍上午召開記者會,舉發花蓮、雲林罷團及相關人士涉違反《選罷法》以免費專車,接送北部地區特定年齡、具有投票權民眾免費返鄉投票。陳玉珍表示,有人以「企業善心人士捐款」名義贊助花蓮觀光列車,在今天下午六點搭載花蓮民眾回家投票。上車地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而雲林罷團直接以罷免投票專車名義,今天下班及明日上午提供各一班免費專車,並限定報名者必須在20-35歲之間,且須在雲林第一選區設籍滿四個月者,才能報名搭車,明顯違反《選罷法》。
陳玉珍強調,上列二件罷免投票專車案,已向警方報案,並同時向北檢遞出刑事保全證據案。她也希望北市警局不要吃案,並要求檢察官應針對相關案件,在各上車地點搜證、保全證據。陳玉珍指出,依據刑法144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無償提供交通工具返鄉投票,已構成上述行為。陳玉珍也奉勸「不要以身試法」。
陳玉珍也稱,如果此案不涉賄選,以後任何候選人都可以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載人返鄉投票,此次罷團在宣傳單上寫歡迎各政治立場的人搭乘是欲蓋彌彰。如果這可以,「以後金門候選人都可以提供返鄉專機」。
范雲則回應,現行實務上,針對這類免費搭乘的返鄉投票專車,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44條第1項,需視出資者是否有期約投票給特定候選人或不投給特定候選人。就國民黨之描述,專車並無限定搭乘者應投「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似無違法疑慮。
范雲表示,若擔心遭到罷免,則應多傾聽民意,為台灣人民福祉努力,而不是當「傅隨組織」,直到現在將面臨罷免才來潑髒水,這樣的行為並不是這些青年朋友們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