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22歲搬運工拿折疊刀闖入高中,被逮捕又大鬧派出所。(示意圖/pixabay)新北市22歲陳姓搬運工今年3月拿折疊刀闖入高中胡亂揮舞,被以現行犯逮捕,警詢時,又頭撞擊、拉扯毀壞警用電腦,還「頭擊」2名員警,涉犯妨害公務罪加一等;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公眾、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折疊刀,可上訴。
判決指出,22歲陳男今年3月1日中午11時15分許,前往新北市某高中內,拿手持折疊刀胡亂揮舞,被校內人員見狀,報警被逮;人送往派出所偵訊過程中,還用頭撞擊、拉扯警用公務電腦,還用頭撞擊2名員警,涉犯妨害公務罪加一等。
陳男否認恐嚇犯行,但犯罪事實明確,被依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同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及同法第138條之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
審理期間,陳男改口認罪,自陳國中畢業、已婚,自陳從事搬家工作、需扶養父親、經濟狀況勉持。
法官認為,陳男持折疊刀在校園揮舞,引起在場不特定民眾不安,被逮後,又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公務,毀損公務電腦,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
審理後,將陳男依恐嚇公眾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折疊刀,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