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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萬買通農夫「假結婚」大陸妹入境台灣遭識破!養生館女老闆慘踢鐵板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彰化縣養生館女老闆,為讓中國的妹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媒介台灣簡姓男子辦理「假結婚」。(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養生館女老闆,為讓中國的妹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媒介台灣簡姓男子辦理「假結婚」。(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養生館林姓女老闆,為了讓在中國的妹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媒介台灣簡姓男子辦理「假結婚」,在今年1月登記結婚,隨後以探親名義入境來台,被抓包,導致入境未遂;林女、簡男都被依法送辦,都判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明知在中國的妹妹,無結婚意願,為了幫助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媒介在台灣的簡男辦理「假結婚」,於今年1月6日在大陸地區福建省虛偽登記結婚,同年2月11日,以配偶來台探親為名義入境,經移民署面談審查後,不予通過,不只無法入境還被揪出虛偽結婚。

林女、簡男被依法送辦,兩人都坦承犯行,簡男自陳國中肄業、職業為務農;至於林女未受教育、職業為養生館老闆,被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4項、第1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未遂罪量刑。

法官認為,2人企圖以假結婚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影響國家入出境管理安全性,法院審理後,將簡男依據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4項、第1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沒收1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

林女則依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4項、第1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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