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黃帝穎說,國人若擅自與中國成立契約,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5條之1,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中國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13日發出懸賞公告,聲稱要蒐集台灣網紅八炯、閩南狼的「犯罪線索」,更稱將視情形給出人民幣5萬至25萬元(約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獎勵。律師黃帝穎提醒,國人若配合中國懸賞行為,最重恐處五年徒刑。
黃帝穎今(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中國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佈全球通緝,被沈出席德國國會聽證會徹底打臉,但中國持續蠻橫作為,對我國網紅八炯、閩南狼發佈通緝,更懸賞百萬徵「犯罪線索」。
黃帝穎指出,國人若提供中國所謂「犯罪線索」以領取懸賞獎金,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我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台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黃帝穎強調,中國通緝我國人民的「懸賞廣告」,為對不特定人發出要約,國人若完成廣告所定行為即構成承諾,擅自與中國成立契約,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5條之1,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