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毒團體訴訟 高院多判賠274萬可上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11:20上線/12:27更新

2011年的塑化劑事件,重創台灣食品形象,消基會代5百餘名消費者,向塑毒源頭「昱伸」與「賓漢」兩廠商及下游「統一」等37家業者求償24億餘元。2013年,新北地院只判2家塑毒源頭,須跟統一、百晟等16家下游廠商,須連帶賠償2百餘名消費者120萬餘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4)日二審多判賠274萬餘元。可上訴。總計目前業者共須賠償394萬餘元。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說,二審判決已算是消費者的勝利。(圖/記者潘千詩攝)

宣判後,消基會律師徐則鈺表示,雖然金額不是很滿意,但獲得精神賠償令人欣慰。

一審認為,除了有單據實際損失外,消費者在醫療費、勞動力減損部分都沒有提出證明,加上塑化劑可經由人體代謝,下游廠商也並非故意,最後只判決賠償120萬餘元,且法院判准的金額都不高,其中,生產悅氏運動飲料的名牌食品公司僅須賠9元,至於精神慰撫金和懲罰性賠償通通駁回,獲賠率僅萬分之五,消基會感到失望,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二審認為,塑化劑雖然損害消費者健康,但尚未達到需就醫程度,求償並無理由,不過消費者因身體受損受到精神傷害,廠商確實需負責,因此判決廠商須再賠274萬多元。

由於審理過程中,有百名消費者與5家廠商和解,基於保密並未公布和解金額,至於是否上訴,消基會會等研究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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