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軍人和少女車震,還自拍性愛過程。(示意圖/AI生成畫面)一名鄭姓軍人日前在IG上結識少女小穎(化名),2人在停車場發生2次性關係,鄭男還拍下不雅影片,小穎母親得知此事後氣炸提告。台南地院審理時,鄭男以100萬元與被害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最後依犯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1年4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案發時鄭男為現役軍人,2024年7月間,鄭男透過社群軟體IG認識未滿18歲少女小穎,2人於網上聊及性話題,雖相約外出見面,鄭男開車把小穎載到台南市南區一處巷內停車場,經小穎同意在車內發生兩次性關係,鄭男明知小穎未成年,仍持手機拍下2人性行為不雅照片及影片。
小穎事後和女同學提及此事,小穎母親輾轉得知此事後,憤而報警提告。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依據相關畫面認定鄭男涉嫌重大依法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拍攝被害人性影像,有害其身心健全發展,法治觀念不足,行為實屬不該,審酌鄭男自始坦認犯行,積極與被害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以100萬元調解成立,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及一切情狀,依犯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