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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亂標功效!葉黃素、益生菌等17類「功能性食品」食藥署擬納管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食藥署推動「功能性食品」新制度,將納管「葉黃素、益生菌」等17種功能性成分相關產品。(示意圖/北市聯醫提供)
食藥署推動「功能性食品」新制度,將納管「葉黃素、益生菌」等17種功能性成分相關產品。(示意圖/北市聯醫提供)

「功能性食品」將強化管理。市面上不少葉黃素、益生菌等產品宣稱護眼、有益腸道等功效,但卻被視為一般食品。對此,食藥署推動「功能性食品」新制度,將納管「葉黃素、益生菌」等17種功能性成分相關產品,如果業者未登錄並提交相關功效證明文件,就不可以宣稱功效。

市面保健相關食品選擇多元,為了保障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今年5月27日邀集學界、產業界、公協會及專家學者,召開「可宣稱功能性食品管理規劃政策溝通會議」,由署長姜至剛主持,說明未來功能性食品管理制度規劃方向。

功能性原料/成分與其得敘述詞句草案。(圖/食藥署提供)
功能性原料/成分與其得敘述詞句草案。(圖/食藥署提供)
功能性原料/成分與其得敘述詞句草案。(圖/食藥署提供)
功能性原料/成分與其得敘述詞句草案。(圖/食藥署提供)
功能性原料/成分與其得敘述詞句草案。(圖/食藥署提供)
功能性原料/成分與其得敘述詞句草案。(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說明,考量市面上具有功能性訴求之食品日益增加,食藥署規劃在現行「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增設「功能性食品」類別,並將參考國際規範,明列許可的「功能性成分或原料」與「功能詞句」,允許廠商在具備充足證據下,進行相對應的功能宣稱。

規劃納管的17項成分包括「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益生菌/乳酸菌、GABA、魚油EPA及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葡聚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醣、植物固醇」。

他說,未來食品如欲宣稱特定功能性,應依規定辦理產品登錄,並須明確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功能詞句、適用對象及建議用量,以強化產品資訊透明度及後市場管理。

此外,鄭維智強調,食品不得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宣稱,食品與藥品管理仍應明確區隔。食藥署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滾動式修正法規,期盼與良善業者攜手,共同兼顧產業健全發展與民眾的健康安全。

#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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