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判易科罰金18萬 無業男沒錢繳恐選擇吃「免錢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平常從事粗工,近日因沒工作缺錢花用,竟淪為竊賊,高雄地院一審依竊盜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連餬口都有困難,男子恐怕繳不出罰金只能選擇吃「免錢飯」。

▲圖/攝影者Victor, flickr CC License

簡姓男子今年3月,偷走民眾放在路旁的白鐵桶變賣100元,之後又到回收廠偷取電纜線,被發現後丟棄逃逸,但他仍死性不改,隨後又到超商偷紅酒,店員及時報警逮人。簡男表示,從事粗工收入不穩定,且大多時間都沒有工作,被家人趕出去又找不到工作,不得已才下手行竊。

法官同情簡男處境,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雖然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據《自由時報》報導,有員警私下透露,簡男恐怕會選擇進牢吃「免錢飯」,至少短期內不用煩惱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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