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烈女友陳咏彤撞機車 因藝人身分被法院加碼判賠15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陳德烈的女友陳咏彤,5年前因駕車不慎,在台北市區擦撞一輛機車,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後,遭被害人求償。一審判陳女須賠償48萬元,被害人不滿判賠的金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具藝人身分,加碼15萬元,判賠63萬餘元,可上訴。

陳咏彤與雙胞胎妹妹陳咏欣,是國樂「無雙樂團」的創團成員,並於2009年間退出演藝圈,利用打工經驗熟知網拍的流程,自創品牌「LOVE BABY TWINS」;又於2012年捲入仿冒日商服飾案件,被控違反商標法遭提起公訴,但2014年已獲無罪確定。

▲陳德烈、陳咏彤。(圖/翻攝網路)

判決書指出,2013年年2月26日中午12時許,陳咏彤駕車行經台北市八德路與臨沂街之無號誌路口時,因貿然左轉而擦撞後方直行的機車。機車騎士與後座的薛姓男子均倒地受傷,薛男因肋骨骨折、椎間盤突出,致使勞動力減損,向陳女提出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合計650萬餘元。

一審判陳女須賠償48萬餘元,薛男上訴二審後主張,陳女除網拍事業外,尚有從事小模及演藝圈工作,並提出新聞報導、啟事、公司資料查詢單等證據。陳女則主張,搭載薛男的機車騎到路口時,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也有過失責任,而且薛男求償的金額過高。高院認為,陳女確實從事演藝工作,針對精神慰撫金的求償部分加碼15萬元,判決陳女須賠償6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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