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少婦騎人夫遭逮⋯她竟自抓手臂控遭性侵!誣告多關5月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婦與人夫偷情被抓姦在床,遭正宮活逮!已婚的小三少婦竟然使出「奧步」,第一時間在警局製作筆錄時,手上全然無傷,但與爸爸和律師商談後繼續筆錄時,手上竟然出現傷痕,然後反控自己是被人夫性侵!但機警員警早就看穿伎倆,上法院證稱手臂傷痕是在派出所「製造」出來的!這下可好了,除了原本的妨害家庭罪外,得多吃上一條誣告罪!

偷情,外遇,通姦,偷吃,性交(圖/記者 林盈君攝)

▲囧!少婦騎人夫遭逮⋯她竟自抓手臂控遭性侵!誣告多關5月。(示意圖/非關當事案件)

根據判決,26歲已婚少婦透過微信與一名陳姓人夫好上了,兩個人趁著陳妻南下時,相約在人夫家翻雲覆雨,「活塞運動」進行到一半時,被提前返家的正宮發現,正宮立刻通知警察,人夫做到一半時「轉身看見老婆跟警察」,臉都綠了,立刻解釋:「很多天沒見面,好想做愛」,兩人才會上床。最後三個人都進了派出所做筆錄。

而這名已婚的少婦小三也不是省油的燈,想盡辦法脫身。進到派出所時,少婦雙手沒有任何傷痕,但她與爸爸和律師商談過後,兩隻手突然出現紅紅傷痕,更在製作筆錄時反控,遭對方以性愛影片脅迫才會發生性行為,手上的紅腫,就是性行為當下,他抗拒的證據。但這樣的說法,在法庭上被製作筆錄的警員揭穿,警察證稱,當時少婦手上突然出現傷勢,他還詢問少婦:「怎麼剛在現場沒有,妳回來自己抓的嗎?」還諷刺說:「妳該不會是要說妳被人家脅迫的吧?」

而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正宮抓姦現場,少婦不緊沒求救,反應也不像一般被性侵女性,仔細一看,手上果然也沒有傷痕。法官當庭斥責少婦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審理後依妨害家庭罪判已婚少婦6月,可18萬元易科罰金,而誣告罪部分判刑5月,可易服社會勞動;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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