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襲女胸部下體 色警衛逃12年免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余姓大樓警衛,2005年尾隨一名女員工到廁所,趁機偷摸女員工胸部還有下體,遭到強制罪起訴,結果在法院審理時,余姓警衛從此消失,2006年4月開始遭到通緝,到了今年已經超過12年6月,已經過了追訴權因此台北地院判決余姓警衛免訴。

男環抱女子襲胸。(示意圖/蘇怡璇攝)

▲夜襲女胸部下體 色警衛逃12年免訴(示意圖)

整起案件發生在2005年3月,余姓警衛當年擔任新北市一間廠辦大樓警衛,某天深夜他看到一名女員工下班,準備要到二樓上廁所時,尾隨一起進入廁所,由於當時已經深夜,大樓內沒有甚麼人,警衛竟然就站在廁所門口和女子說很想妳,想親一下,接著更是從後面抱住女子襲胸和下體,因此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不過開庭審理時,警衛就落跑消失,沒有出庭,因此在2006年4月被法院通緝,直到現在都還下落不明,由於已經逃跑12年6月,超過法律追訴權規定的時間,因此台北地院判決余姓警衛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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