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蔡京京夫因成績好逃死刑 竟誣告法官索賄24次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男子曾智忠與妻子蔡京京2012年聯手殺害蔡女母親,2016年最高法院卻認定曾男在校成績優良,仍有教化可能,與蔡女一併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新北地院審理曾男另涉及的兩起竊盜案時,曾男曾聲請由蔡女擔任輔佐人,遭王姓法官以不合法為由拒絕,曾男因此不滿,偽造該法官的字跡,誣指法官索賄1000萬元,向最高檢察署等機關檢舉法官涉貪,檢舉次數竟達24次;新北地院認定曾男毫無悔意,將他再依誣告罪判處3年8月徒刑。

▲鴛鴦弒母案,法官認為曾男仍有教化可能,死刑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卻因涉竊盜案不滿法官,誣告承審法官索賄。(圖/資料照)

曾男(56歲)與蔡女(37歲)因6年前交往時,遭到蔡母反對並拒絕金援,曾男遂以殺害蔡母才能「突破困境、改變命運」為由煽動蔡女,曾男於2012年5月,先是以電擊棒將蔡母電昏,再以膠帶封住其口鼻致死,蔡女則在一旁冷眼目睹全程,2人緊接著便合力將屍體裝入黑色大型垃圾袋中,帶至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事後甚至企圖嫁禍給蔡父。

2人落網後,於2014年在看守所內登記結婚;法院一、二審時都判處曾男死刑、蔡女無期徒刑,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卻基於曾男在校成績優良,屢獲記功、嘉獎,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因此逆轉改判曾男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不過,曾男在犯下殺人案前,於2011年11月間,曾在新北市土城區的超商竊取1碗紅燒牛肉麵,接著轉往屈臣氏門市偷走撒隆巴斯、消炎鎮痛擦劑等,犯下2起竊盜案件,經店員發現報案查獲,曾男被依竊盜罪起訴,全案由新北地院審理,而曾男在審理期間向法院聲請由蔡女擔任輔佐人,但由於輔佐人須由配偶等親屬聲請,因此被承審的王姓法官拒絕。

曾男因此心生不滿,在台北看守所內,以長7.2公分、寬6.9公分的字條,模仿王姓法官的字跡及簽名,假造王姓法官索賄1000萬元的字句,再以此向新北檢、台高檢、最高檢、新北地院等,共提出24次檢舉,誣指王姓法官非法索賄。

法院審理時,曾男矢口否認偽造文書,但合議庭認為紙條上的筆跡和王姓法官筆跡完全不同,甚至還寫有辱罵檢方、法官等不雅文字,故對曾男的辯詞並不採信,認為曾男因涉殺人案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才目無法紀,怒斥他虛耗司法資源,犯後也未見悔悟,將他依誣告罪判處3年8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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