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起訴魏應充 求處最高刑期3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10:30更新彰檢新聞稿】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收押至今快兩個禮拜,彰化地檢署剛剛宣布,今(30)日將依詐欺、偽造文書以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檢方認定魏應充確知混油來龍去脈,並有犯意連絡行為,起訴求刑30年。

彰化地院襄閱檢察官黃智勇於今日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針對頂新飼料油案起訴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前總經理常梅峰、現任總經理陳茂嘉、屏東工廠廠長曾啟明、品保組組長蔡俊勇,和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楊振益等七人。

 

黃智勇表示,雖然遭起訴七人皆不認罪,檢方依所獲證據,對於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飼料油一事,認定魏應充確實知情,採一罪一罰,對魏應充求處最高刑度30年。而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遭求刑25年,代董陳茂嘉、越南大幸福楊振益遭求刑18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如下:

本署偵辦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該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另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均經偵查終結,同時於今日提起公訴

本署偵辦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頂新公司)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一案,承辦檢察官於今日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民國101年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進而販賣給下游廠商,被告等人上述行為已經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並且總計取得新台幣4億4,462萬8,199元之犯罪所得,因此於今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本署認為被告魏應充等人之行為,應各從一種之詐欺罪、加重詐欺罪、販賣攙偽食品罪處斷,並且就總計60次之詐欺罪、79次之加重詐欺罪、3次之販賣攙偽食品罪,應分論併罰。

本署審酌被告等人明知製售之油品攸關國人飲食安全,且塑化劑、大統公司等重大食安案件殷鑑不遠,卻為圖謀私利,漠視法令規定,罔顧社會大眾健康遭受危害之風險,及企業社會責任,將飼料用油製成食品油出售,危為甚為鉅大,其等犯罪情節重大,因此對被告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被告常梅峯有期徒刑25年,被告陳茂嘉、楊振益均有期徒刑18年,被告曾啟明、蔡俊勇均求處適當之刑度,另外被告頂新公司則求處科以罰金刑,犯罪所得4億4千多萬元亦請法院宣告沒收。

本署同時就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涉嫌逃漏稅捐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一案,於偵查之後,認為被告魏應充涉嫌自95年1月起至101年12月止,故意就頂新公司之部份銷售金額故意漏開發票,漏開金額達新台幣7億3千多萬,這個部份也已經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因此亦同時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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