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2人滯台70天 陸委會:未提供迫害事證不能入境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人士劉興聯、顏克芬9月27日跳機滯台至今70天,陸委會今(5)日表示,已3度前往會晤表達關切,劉、顏二人雖向我方提出庇護及短暫入境之訴求,卻迄未能提供明確受迫害事證,致未能獲主管機關同意入境。

▲中國大陸人士劉興聯、顏克芬9月27日跳機滯台至今70天。(圖/中央社)

劉興聯、顏克芬9月27日搭乘華航CI-838班機從泰國過境台灣,目的地為中國大陸,但兩人未依原訂時間登機,滯留桃園機場,陸委會於當日晚間7點接獲移民署通報後,28日即會同移民署派員赴桃機與當事人會面,了解相關情況,並於29日、11月29日再赴機場聽取訴求、關懷兩人身體狀況,與兩人溝通可行的處理方向。

陸委會表示,劉興聯、顏克芬有向我方提出庇護及短暫入境的訴求,卻迄未能提供明確受迫害事證,亦未符合現行政治考量在台專案長期居留或短期入境停留等入境申請條件,致未能獲主管機關同意入境,陸委會及移民署除協請外交部透過駐外館處查證渠等向第三國申請政治庇護情形外,至今亦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多次會議,查證相關訊息,尋求妥適處理方案;期間各機關亦保持密切聯繫,並由移民署國境同仁每日24小時輪班對渠等身體狀況、生活所需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強調,我國難民機制雖尚未完備,惟人權是普世價值,政府相關機關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會保障該二人在過境期間的安全,並整體考量國際慣例、我方相關法律規範、過往處理案例、人權保障及國際視聽等層面,並在尊重當事人意願下,溝通未來的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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