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展開!小六女被帶回家性侵 反戀上淫狼求交往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23歲的葉姓男子,3年前因毒品案被捕,檢方偵訊時意外發現,他與12歲的國小女童小圓(化名)竟是情侶;小圓還供稱,她的男友原本是陳姓男子,後來男友委託葉男照顧她,葉男卻將她帶回家性侵得逞,1個月後她與陳男分手,轉而與葉男開始交往;葉男則辯稱,當天是小圓先引誘他,雙方算是你情我願;台中高分院認為,當時小芳並未拒絕,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罪,遂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葉男3年8月徒刑。

檢警調查,葉男擁有性侵害等前科,國中肄業後從事粗工一職;2016年5月間,小圓離家出走投靠陳姓男友,陳男有事請葉姓死黨代為照顧,葉男竟立刻把小圓載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小圓傳訊向男友求救,內容提及「他把我那個」、「對我亂來」等字句,由於陳男不知葉男住處,只好打電話向委託對方的黃姓長輩求助,這才順利將小圓救出,黃男帶著2人與陳男碰面時,陳男還動手揍了死黨一拳。

小圓應訊時表示,葉男載她返回住處後,隨即將她壓在床上性侵,但她並未反抗,亦未拒絕對方,只有事後向陳男求救,由於醫院驗傷或報案均須家長陪同,當下她又不想回家,與陳男商議後決定不報案;黃男亦證稱,當天他找到小圓時,曾詢問是否被性侵,小圓則回:「沒有!」,他又問要不要到醫院驗傷或報案,「如果不要,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小圓與陳男商議後,異口同聲表示:「不用了!」,雙方便各自離開。

葉男應訊時說詞反覆,先是否認與小圓發生性行為,後來又改口是小芳先引誘他,兩人你情我願發生關係,當天黃男詢問對方時,小圓也說是心甘情願,陳男還揍了他一拳,讓他懷疑這根本是仙人跳;除此之外,葉男律師聲明,應調查小圓與陳男分手原因,但法官認為與本案無關,予以駁回。

法官認為,兩人發生行為屬實,但小圓並未拒絕,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但葉男有性侵害前科,累犯應加重其刑,遂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性愛,做愛,性關係,性行為,情侶,夫妻,恩愛(圖/PIXABAY)

▲葉男帶朋友的小六女友回家嘿咻遭判3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我未滿18歲
我已滿18歲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