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拉皮近乎毀容 衛生局遭控「完全不回應」...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一名40多歲林小姐今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北市某家醫美診所替其執行電波及音波療程時,建議她在舒眠麻醉下進行,卻不幸造成深二度灼傷,臉近乎毀容。

民眾林小姐(左)電波和音波拉皮竟造成深二度灼傷近乎毀容。(圖/資料照)

投訴民眾林小姐做電波和音波拉皮的結果,竟滿臉都是水泡,臉頰、下巴、頸部都有,她在記者會上情緒非常激動地哭訴著,並提到除了造成深二度灼傷、還有2次的視網膜破洞手術、住院2週、10次無麻藥清創、以及4次精神科治療,身心靈承受無比的煎熬。

林小姐不斷哭泣說,「你說我XXX在(醫美)業界小有名氣,我在(醫美)業界小有名氣,我不會不負責任…。」但之後卻沒有任何表示。

林小姐的委任律師林鳳秋還提到,覺得很訝異,為何之後是由衛生局人員來處理此事,說要替診所出價50萬,希望林小姐接受調解平息。林鳳秋寄出律師函希望衛生局提出解釋,但迄今仍沒有下文。

對此,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表示,今年4月份北市衛生局有收到當事人律師來函,尚在研議,並非媒體報導「完全不回應」。

何叔安說,是在今年3月接到該診所主動申請與案主醫療爭議調處,依行政流程告知案主有關診所的意見及詢問案主是否有意願與診所進行調處,惜因一方當事人無意出席,致調處會議無法召開。為促成會議召開,衛生局同仁與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並轉達診所端所提之和解方案,卻令當事人誤解,衛生局深表遺憾,但絕無媒體報導「長官關切」一事。

台北市衛生局說,台北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是提供醫病雙方溝通的另一管道,並不影響其他法律權益之行使,惟醫療爭議調處係屬合意制,雙方皆具有出席意願,該會議始予召開。醫療爭議調處會議,皆由局外具法律背景之人士主持,以保持客觀公正;衛生局希望透過此一平台,協助醫病雙方消弭爭議,促進社會和諧。依醫療法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尚無規範操作「電波拉皮」之醫師需具備特定專科醫師資格;案內診所領有開業執照,由領有醫師執照者執行醫療業務。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不要被天花亂墜的行銷手法所影響,治療前應妥善與醫師溝通要改善部位,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以降低醫療消費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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