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虎頭蜂蜂咬、自踩鐵釘險釀截肢 2男詐領431萬保險金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曾任職保險業務員的黃姓男子與從事木工的友人陳姓男子,2人因缺錢花用下,黃男便指導陳男,以多次故意讓虎頭蜂叮咬,並自踩鐵釘等方式,使其傷口惡化住院治療,再藉此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理賠金,2人在2年內向6家保險公司共詐領431萬餘元;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分別判處陳男1年4月、黃男1年7月徒刑,而民事部分,2人須連帶賠償新光人壽63萬餘元、富邦人壽126萬餘元,仍可上訴。

▲2男為詐領保險金,竟故意讓虎頭蜂叮咬,並自踩鐵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陳男因缺錢花用,由於曾任職保險業務員的黃男,熟悉保險理賠相關流程,遂於2012年起,由黃男幫陳男向6間保險公司投保傷害醫療保險,黃男並在2013年至2015年間,指導陳男多次自踩鐵釘、讓虎頭蜂叮咬等方式自殘,並故意讓傷口惡化,造成蜂窩性組織炎住院治療,進而得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2人共詐得431萬餘元理賠金;但事後因保險公司察覺有異,發現手法幾乎相同,於是報警調查,這才揭發2人惡行。

黃男與陳男2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不諱,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一審將2人依詐欺取財罪,均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10月徒刑,得易科法金部分9月徒刑,陳男認為刑責過重,提起上訴;高院審酌,認為黃男明知陳男多次傷害自己,讓傷口反覆感染,恐有截肢風險,卻仍執意讓陳男做下去,相較下惡性較陳男重,因此改判陳男1年4月徒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而黃男則改判1年7月徒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9月定讞;另民事部分,則判陳、黃2人應連帶賠償新光人壽63萬餘元、富邦人壽12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其他保險公司尚在司法程序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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