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非法「吸金」1億3千萬 這雜貨店超猛…首腦下場慘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因吸金案遭到通緝的男子黃崇庭,向在新北市三重區經營雜貨店的男子陳文宏攀談,吸收陳男及其家族成員陳家三姊弟及其母親加入,以代操股票、保證獲利,鼓吹民眾投資,並自稱「阿元集團」,7年內非法吸金1億3千多萬元。其中陳家3姊弟,新北地院去年6月間,判3人各3年8個月徒刑。首腦的黃男,新北地院則依違反「銀行法」中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

新北地院外觀(楊忠翰攝)

▲新北地院判黃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男子黃崇庭涉嫌於2000年至2005年間,向民眾誆稱代客操作股票績效良好,每年保證獲利30%至80%不等,涉犯違法銀行法、詐欺等案件,自2005年起被高雄地檢署通緝,但他竟趁北上躲藏時,化名為「鄭博元、阿元」,利用在錦西食品行購買晚報機會,向陳姓店長攀談,自稱為股市操盤手,有接受投資人委託代操股票,獲利很好。

黃崇庭不只吸收陳男投資,還陸續透過陳家人認識其等親朋好友,以錦西食品行為據點,自稱「阿元集團」,宣稱黃崇庭可代為操作股票,年年獲利未曾虧損,且保證獲取高額獲利、保本,不少投資人覺得好賺,拿回部分利息後,本金加碼再投入,集團7年來吸金逾1億3738萬餘元,直到2017年間發不出利息,且黃崇庭失聯,犯行才曝光。

法官庭訊時,黃男否認犯行,推稱陳家3姊弟才是主謀;但合議庭認定,黃男就是「阿元集團」主謀,他進行投資案策劃、招攬投資人、收受款項、決定及發放獲利等,款項也都流向黃男,依違反「銀行法」中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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