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司法先生!為何保護的總不是您最佳夥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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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東頁馬

去年2月桃園有員警因處理少年聚眾滋事案,因到場時見青少年想離開,立刻喝令裡面10多人「不要動」,但還是有少年騎車衝撞欲逃離現場,造成員警、少年及搭載的乘客均受傷,少年也遭警方依妨害公務送辦。

先前因為多起街頭暴力事件屢屢登上媒體版面,連行政院蘇院長都已說出重話,只要再有暴力滋事未能妥善處理就會拔官;基層員警也都拴緊螺絲,處理聚眾滋事案件當然不敢輕忽,少年聚眾滋事後竟還敢衝撞執法員警,嚴重挑戰警方威信,員警奮不顧身將其攔阻並依法送辦,強勢作為值得肯定,也才符合善良民眾對警察的期待。

▲作者指出,民眾對員警執法有高度期待,司法卻未充分保護執勤應有的判斷及裁量(示意圖/基隆市警察局提供)

未料半年後,機車的乘客竟對值勤員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也認為員警攔停時本應先以手勢、口頭、哨音或開啟警鳴器方式攔阻,仍未停車者,再以追蹤稽查方式俟機攔停,故認定員警貿然攔車造成告訴人車禍受傷而將員警提起公訴。

起訴結果一出引起員警譁然,若強勢執法的結果換來的是司法的審判,這讓在現場衝鋒陷陣的員警情何以堪,且更加助長了街頭滋事份子的氣焰,所幸警政署長及警察局長全力支持,承諾將協助後續聘僱律師等費用,維護員警的權益及警方的公權力。

行政院團隊上任以來不斷強調要「接地氣」,何謂接地氣?不就是要符合民眾的期待嗎?本案檢察官偵查終結對員警提起公訴,已完全悖離了民眾對司法的期待,讓「法律總保護壞人」的偏差觀念更加深刻,殘害了執法正義,更嚴重打擊基層員警士氣,由衷希望本案之後的判決能夠更全面的考量事件全貌及員警當下執法的情境,讓司法成為警方執法的強力靠山。

《作者簡介》東頁馬,第一線外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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