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通過「103-1條款」!Uber:我們無比失望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為真正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Uber條款),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於上週確定正式通過修法,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並給予Uber4個月緩衝輔導期,10月初將依法取締。對此,Uber發出聲明表示:「感到無比失望。」強調交通部決定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且會為平台代僱駕駛以及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財務負擔、限制消費者選擇,對此政策「不予認同」;另Uber也表示緩衝期間將維持正常營運。

▲交通部確定通過Uber條款並將於6月初上路。(資料圖)

針對交通部通過「Uber條款」並宣布將於6月公告上路,Uber無奈說:「我們感到無比失望」,表示交通部認為該草案是解決Uber的爭議,對此不予認同,Uber指出此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交通產業發展,然卻幾乎未經過任何諮商就通過,且完全沒有採納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之7000多則民眾留言意見,實在難以置信;更強調當Uber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直至2017年Uber接受合理納管,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之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強調拒絕任何指涉非法營運之說法。

Uber指出,全球愈來愈多國家已為共享交通、網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意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最後Uber表示緩衝期間,將維持正常營運,並且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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