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拍板定案!林佳龍:乘客至上、公平競爭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交通部宣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確定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10月正式依法取締,此舉仍引發許多Uber司機、代僱駕駛不滿,要求暫停公告實施。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希望所有的大眾運輸都以「乘客至上」為原則,並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認為103-1法經過2個月多討論已十分成熟,且研擬配套完整,已兼顧到各方面的考量,讓大家「有路可走」,再次呼籲司機們進入汽車運輸業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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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駕駛不滿103-1修法通過於29日赴行政院抗議。(圖/記者蕭筠攝影)

針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交通部今(31)日舉行部務會報審查,等同於進行最後一道修法程序,該修正法確定將於下週正式公告上路,並給予Uber科技平台、駕駛、代僱駕駛等4個月緩衝輔導期,可有時間考取執業登記證等,做好相關準備,預計10月初正式開始取締,不過本週三(29日)「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赴行政院抗議,要求暫停實施修法,甚至直言若103-1在未獲各方共識下就一昧執行,不排除將持續性的「突襲式」包圍行政院、立法院、交通部、總統府,不過交通部仍立場堅定表示「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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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林佳龍。(圖/記者蕭筠攝影)

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稍早前出席觀光局「科技觀光得塔推進賽」決戰百萬Pitch賽頒獎典禮時表示,希望所有的大眾運輸都以乘客至上為原則,並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指出選擇將Uber納管,除交通部之外、6都交通局也表同意支持,另民調也顯示「期待讓共享經濟有一個制度基礎」,故考慮到Uber科技平台、司機都有路可走,此次修法也將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不過最重要的仍是必須「納入運輸業管理」,採一定的登記制度。

林佳龍表示經過2個多月討論,103-1修正法已經相當成熟,無論是輔導目前以租賃車提供服務的駕駛進入多元化計程車,或是Uber轉入計程車服務業等,都有配套方案,希望大家進入運輸業納管,提升整個服務品質也保障旅客權益,林佳龍也強調這是經過碰撞後雙方各讓一步的結果,為讓共享經濟有發展空間,需要一步一步規劃,強調整個法推修改是有兼顧到各方面的考量,「希望大家一起營造一個服務乘客更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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