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排解糾紛飆罵「X你娘臭X掰」 淡水婦人挨罰3萬元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一名王姓婦人與一名黃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去年6月間2人在大馬路上發生口角糾紛,聞訊趕抵現場的淡水分局員警將雙方隔開,並將黃男一家先行帶回派出所,豈料,卻引來王婦不滿,痛罵員警「X你娘臭X掰」、「臭俗仔」等語,當場被警方送辦,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婦前年才因賭博案遭易科罰金,1年後卻又犯下本案,雖2案所犯罪質不同,但顯見她對法律服從性低落,因此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婦與黃男有債務糾紛,去年6月17日下午4時許,在淡江農場附近的馬路上發生爭執,淡水分局多名員警趕抵現場後,將雙方隔離,並將黃男及其年幼子女帶回派出所,避免紛爭擴大,沒想到,王婦卻不滿警方處置作為,加上要求一同搭乘警車遭拒,進而與警方發生口角,痛罵現場員警「X你娘臭X掰」、「臭俗仔」等語,當場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王婦庭訊時坦承曾在現場講髒話,但否認有意針對員警,辯稱只是對員警處理方式不滿,情緒比較激動,才會用髒話來宣洩情緒。

但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後發現,員警要將車輛開走時,王婦卻阻擋在車前,員警好意勸阻,卻遭王婦不斷挑釁,接著對著員警飆罵髒話,明顯是針對員警執法內容而為,而她所稱的宣洩情緒辯詞,也僅是卸責之詞,自難採信。

法官認為,王婦前年曾因賭博罪遭判刑6月定讞,並在同年6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她卻不知謹慎自持,1 年後隨即再犯本案,儘管2案罪質不同,但顯見她對於法律服從性低落,加上她犯後未能與員警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公務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16:9士林地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士林地院法官判王婦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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