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日考照筆試未過 無照偷騎父機車拒檢撞警車獲無罪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高三陳姓男學生,生日當天考機車駕照筆試未過,於去年某日深夜未戴安全帽偷騎父親機車外出,途中遇見警方上前攔查,陳男立即加速逃逸,警方包圍攔截,陳男還試圖衝撞警車,警方因此將他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高雄地院審酌,陳男是因無照偷騎父親機車,一時害怕而躲避警方,才會不小心衝撞警車,並非是故意攻擊,因此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三男無照偷騎父親機車遇警攔查,竟拒檢還試圖衝撞警車逃逸,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獲判無罪。(示意圖,非關本新聞/資料照)

起訴書指出,陳姓高中生在去年10月9日的18歲生日當天立馬去考駕照,但筆試卻未考過,而陳男在同年月15日深夜,偷偷騎乘父親的機車外出,途中行經三民區鼎力路與天祥一路路口時,因陳男未戴安全帽,在停等紅燈時還超越停止線,被巡邏員警發現上前盤查,未料陳男見狀卻加速逃逸,柯姓員警於是騎著警用機車一路緊追,最後終於將其攔停下來,陳男不僅拒檢,還一度衝撞警車,警方因此將他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庭訊時,陳男辯稱因當時是無照騎車,還偷騎父親的機車,害怕被員警開單遭父母責罵,所以才在攔停時想鑽車縫逃跑,卻不慎擦撞警用機車,並非是故意撞擊警方;柯姓員警則證稱,陳男當時突然從車縫鑽出,過程中碰撞警用機車的右前側,認為陳男是想加速逃逸。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陳男的車頭並未正對著警車,且在1秒內穿越警用機車與路邊汽車中間的縫隙離開,依一般經驗法則,陳男並無蓄意或故意衝撞犯意,故難認陳男對員警有強暴之行為,因此判決陳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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