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約小王摩鐵激戰2回合 夫驚見露骨性愛照崩潰怒提告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許姓人妻,2人按耐不住慾火,不顧許女已婚身分,仍在在9月間,前往摩鐵激戰,許姓人妻的丈夫陳男查看妻子手機時,赫見2人煽情的對話紀錄及露骨的性愛照片,頓時覺得遭戴綠帽,憤而向2人提告,法官審理後,依相姦罪判蔡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須賠償陳男40萬元;而許女則因丈夫撤告而獲不起訴,2人也因此離婚收場。

判決指出,單身的蔡男去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許姓人妻,2人相談甚歡,儘管許妻在2人暢聊約半個月後,透露自己已婚身分,但2人仍在去年9月14日前往摩鐵嘿咻,事隔2日後,2人又再度按耐不住慾火,相約到同一間摩鐵內嘿咻,事後直到許妻的丈夫陳男無意間查看妻子的手機,發現與蔡男的Line對話紀錄滿事討論2人性交體驗的話語、調情說愛的煽情對話以及露骨的性愛照片,氣得拿著手機質問妻子,見妻子坦承通姦,憤而向2人提告。

蔡男挨告後否認與許妻嘿咻,辯稱性愛照片中的女子並非許妻,2人對話也只是在調情,但法官認為許妻已坦承照片中女子就是她本人,且蔡男與許妻交往,並不太可能傳自己與其他女人嘿咻的照片給許妻觀看並「調情」,因此認為他的說法顯然無法採信。

法官審酌,蔡男與許妻嘿咻更拍下性愛照片,對陳男造成傷害,更因此導致2人離婚,2名幼兒承受父母分離之痛,此外,蔡男犯後不但未坦承犯行,又未見他對陳男的歉疚及彌補,態度欠佳,因此依2個通姦罪各判他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許妻部分則因丈夫撤告,而獲不起訴。

陳男另外再提民事訴訟,認為蔡男與妻子通姦,害他為此羞憤痛苦至極,無法與許女維持婚姻,已嚴重侵害他法益,因此向他求償80萬元;民事法官考量蔡男單身,月薪約3萬6千元等狀況後,認為陳男請求的80萬精神撫慰金過高,認為判賠40萬元較為合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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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丈夫打開妻子手機赫見2人煽情對話及性愛照,頓時綠光乍現憤而提告。(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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