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主管化身惡狼襲臀OL 上訴稱「跟女友將結婚」求輕判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製造業主管,去年8月晚間,穿著雨衣跑進一間人壽保險公司內,發現收費辦公室僅女員工花花(化名)獨自一人在內,竟假意找人,卻趁機將花花撲倒,將手伸進內褲中撫摸花花臀部,經花花大聲呼救「變態」、「救命」等語後,陳男才離開現場;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2月徒刑,檢方、陳男均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願與花花和解,且已坦承犯行,因此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製造業主管,碩士肄業的陳男,去年8月7日晚間7時許,穿著黃色輕便雨衣,跑進某人壽公司內,進到3樓收費辦公室時,發現身穿褲裙的花花獨自一人在辦公室內,於是闖進去聲稱要找一名王先生,花花回說並無此人,接著要求陳男離開時,陳男竟突然衝上前,將花花推倒在地,接著將手伸進內褲中,撫摸花花臀部,直到花花大聲呼救「變態」、「救命」等語後,陳男才離開現場。

彰化地院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已有論及婚嫁女友,決不會犯下本案,但彰化地院法官透過監視器、花花及證人證詞,認定他犯行,認為陳男過去曾有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等前科,仍未記取教訓,認為他的行為明顯欠缺對他人性自主的尊重,對花花心理造成創傷、陰影非微,且陳男行為惡劣,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2月徒刑。

檢方認為一審法官僅輕判1年2月徒刑,未審酌陳男犯罪手段、品行、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因此提出上訴;陳男則認為,自己願與花花和解,且即將與女友結婚,自己有正常工作等理由,希望高分院法官能從輕判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花花出庭時曾說「我不在乎二十萬元賠償,在乎社會的公平正義,刑法上他該處什麼樣的刑責,就做什麼樣的刑責,不要讓他消遙法外,讓他反省一下,這樣對他或其他婦女朋友也好」;另審酌陳男願與花花和解,並願至醫院看診等語,因此維持原判。可上訴。

摸臀,襲臀

▲陳男襲臀花花後,竟已將與女友結婚等理由上訴請求從輕判刑。(示意圖)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