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找嘸人賠? 專家指「關鍵一秒」避免賠大錢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買房即使是二手屋,也動輒千萬起跳,但若遇到房屋瑕疵時該怎辦?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買二手屋與預售屋、新成屋不同,沒有所謂的保固,而是否求得賠償與否,就在「關鍵一秒」,提醒購屋人千萬要當心!

▲蕭琪林的友人買了房子後,才發現浴室、客廳都漏水。(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蕭琪琳分享朋友買屋經驗,友人買了一間新北市板橋區的中古屋,交屋時已檢查過一遍,但沒想到點交後,因為要重新裝潢,拆除浴室舊裝潢的天花板時,才發現有嚴重漏水痕跡,樓上洗澡更是水不斷滴下,一驚之下立刻查看他處,發現客廳也有水痕。

發現狀況後,友人立刻請前屋主處理,結果前屋主斷然拒絕,前屋主認為「房屋已經交屋,而且註明『現況交屋』,有任何問題應由新屋主自己處理。」這時候問題就來了,蕭琪琳指出,大家最常見的疑問就是「漏水保固」前屋主是否應負責呢?

▲屋主常常以契約已註明「現況交屋」來耍賴,實際上若未特別告知瑕疵處仍須負責。(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蕭琪琳解釋,其實二手屋買賣發生糾紛時,第一種常見狀況是,賣方常常主張契約中已註明「現況交屋」,所以不必擔保任何責任,在實務經驗上,其實是認定「應具通常效用之『無瑕疵之物』。」也就是說如果想免負瑕疵擔保,應先告知該瑕疵之明確位置,經買方充分了解,才可以免責。

▲「保固」一詞通常是用在預售屋或成屋銷售,也就是建商,並非二手屋買賣。(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第二種常見狀況,有些買方認為應有「保固」半年,甚至主動要求保固一年,但其實保固的意思,指的是「正常使用一定時間不會壞掉」,倘若壞了賣方就要負責維修,並且由賣方付出修繕金額,其實是錯誤的觀念。

「保固」一詞其實是針對製造商,房屋指的就是建商,所以二手屋買賣,只是一般賣家,在法律究責上,通常不需要負責,不過如果是漏水,如果買賣完成前,賣方已請修漏公司處理,當下就可請修漏公司出具漏水保固,避免後續問題。

▲若買到瑕疵的二手屋,想要賣方負責,就要掌握「關鍵一秒」。(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簡而言之,二手屋、中古屋能夠向賣方要求的,其實是「瑕疵擔保」,只要能夠證明交屋前「一秒」,該瑕疵(包括凶宅、漏水等)就已經存在,且賣方未告知買方,買方也未同意其瑕疵交屋,賣方就必須負責。

蕭琪琳說,其實要取得交屋前「一秒」瑕疵就存在事實並不難,只要問問樓上、樓下鄰居,願意出庭作證,就相當容易證明。

不過,蕭琪琳也提醒,發現瑕疵5年內告上法院,其實是錯的,5年指的其實是「發現瑕疵的時間」;實際上發現瑕疵後,最好立即通知對方「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對方若還不處理,6個月內就要告上法院,這樣做法除了符合法律時效規定外,受害者保全證據的機會也比較大。

▼【永豐建經】交屋後發現漏水 賣方要負責嗎?(影片來自YouTube-永豐建經頻道,若遭移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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