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以後出國前,先查查目的地國家與中國有無引渡條約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港區國安法」在6月30日深夜正式上路,主要新增「分裂國家罪」、「顛覆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大罪行,其中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天表示,香港《國安法》:A law covers everyone on earth!

▲中國人大常委6/30通過港版國安法,條文曝光後,引發各界抨擊。(圖/翻攝自新華網)

黃國昌指出,香港《國安法》第38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他說,香港國安法的處罰,不限香港人,不限在香港,刑事管轄權普及每一個人、無論你在天涯海角。

黃國昌還說,這種universal jurisdiction,在國際上的適用通常僅限於「罪行極為嚴重且危害全人類」的犯罪。

他進一步批評,老共這種搞法,形同把「反對中共政權」、「支持香港民主」視為「危害全人類」。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黃國昌也提醒,從今以後,出國前,要先查查目的地國家與中國有沒有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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