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 欣同最新回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爭經營權,大同公司再出招,大同法務長趙安、執行副總彭文傑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2家公司解散。對此欣同公司董事長林宏信發出聲明強調,購買大同股票是為了以法人指派代表人方式,參選大同公司董事,但大同片段擷取法院判決內容,持續抹黑股東,相信法院不會被混淆。

▲大同公司1日向法院遞狀聲請解散即將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欣同、新大同2家公司。(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大同公司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鑑於台北地方法院於8月24日作出的判決,欣同、新大同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文逸,因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判刑13年6月,因此依《民法》第36條「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解散法人,向北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公司解散。

欣同公司董事長林宏信表示,新大同、欣同購買大同股票是為了以法人指派代表人的方式參選大同公司董事,基於這樣的目的從公開市場買進大同股票的行為,並無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堅信法院不會被混淆,大同不會得逞。

林宏信強調,大同先是以中資抹紅新大同、欣同,現又片斷截取法院判決進行抹黑,對於股東的誣衊無所不用其極。反觀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被以特別背信罪判刑確定,原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因涉嫌隱匿財報,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對此大同如何保全公司權益,才該是要說明清楚的部分,而非只會打壓股東。

由於記者會上,趙安引用《孟子》盡心篇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送給林宏信,對此林宏信表示,他感謝趙安認定他是君子,但「公司經理人不要立於危牆之上」,應嚴守中立,不應以公司資源來為私人爭奪經營權服務。

林宏信表示,希望大同經營階層能經由股東會爭取董事席位,盡快釐清爭議、結束「全額交割」的處分,才是對股東、員工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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