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革!手搖飲明年須標總糖量總熱量 違者最高罰4百萬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很多上班族、學生習慣每天喝1杯手搖飲,但醫師、營養師不斷警告大家,糖分是健康殺手,因此立委呼籲政府強制手搖飲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衛生福利部今(5)日正式公告,明年元旦起所有現搖飲料都須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標示不實者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明年元旦起,便利商店和速食業的手搖飲須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根據目前衛福部食藥署的規定,連鎖業者須在店面顯眼處標示飲料的全糖添加量和熱量。但這容易引發一些疑慮:若是微糖、半糖,消費者須自行按比例換算糖量、熱量;標示無法將配料(如珍珠、粉條)的熱量和糖量納入計算;同樣是微糖,各家飲料店的實際糖量可能不一樣。

對此,衛福部在今年3月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今日正式公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2. 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

3. 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食藥署表示,這份公告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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