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月繳4百元…一周卻僅能洗衣1次 女控房東私訂規則

記者洪淑珠、黃啟超、胡時瑛/高雄報導

高雄有房客租屋,每月按時繳交400元的公共空間使用費,合約載明可以使用陽台洗衣機,但最近房東以她洗衣用水量太大,要求一個禮拜只能洗一次衣服,讓她很傻眼,雙方多次爭執後,房東要求她搬出去,但房客不滿,當初繳交1萬6000元的押金,房東最後只願意退1萬元,理由是房客曾在群組私訊罵「心腸太黑」。求證房東,以要跟律師討論才能回應。而消保官表示,房東不能片面更改契約。

▲房東要求,一個禮拜只能洗一次衣服。(圖/當事人提供)

控訴房客蔡小姐:「這裡就是所有我們的公共空間。」

上班族在外租屋,一層樓4個房間,房東住隔壁,自己分租一個小房間。

控訴房客蔡小姐:「那時候(房東)不給我洗衣服,衣架全部收起來。非常舊的洗衣機。」

當初合約說好陽台的公共空間放的洗衣機可以共同使用,自己一個月也付了400元費用,蔡小姐控訴,房東事後翻臉,訂出不合理要求。

▲蔡小姐控訴房東訂出不合理要求。(圖/當事人提供)

控訴房客蔡小姐:「每個禮拜只准我洗一次衣服,這個在簽合約的時候,她並沒有告知。」

出示跟房東的手機對話,房東以她洗衣水量太大,規定一個禮拜只能洗一次,她要求一個禮拜要洗3次,房東反質疑,洗了都不曬,2人為此反目成仇,要求她月底搬出去。

▲蔡小姐控訴房東違約在先。(圖/當事人提供)

控訴房客蔡小姐:「她(房東)說沒辦法跟我住,要我9月底給她一個時間搬出去,但是我們承租日是每個月的10號。」

蔡小姐月繳10日起約,控訴房東違約在先,要求退回1萬6000元的押金,但房東卻只願意退1萬元,扣住另外的6000元,理由是不滿她用文字辱罵。

▲房東不滿蔡小姐用文字辱罵,只願意退1萬元押金。

控訴房客蔡小姐:「心腸比黑水管還黑,口角的紛爭,就是她要扣我6000元,因為她覺得我侮辱她。」

消保官殷茂乾:「出租人如果有必要(改合約),必須要商量,取得承租人同意,否則她是沒有單一方面、片面限制改變洗衣使用次數。」

實際求證房東,以要跟律師討論才能決定能不能對外說明,但也不滿蔡小姐把租屋糾紛在臉書社群公開,已經截圖,將跟律師討論是否寄出存證信函,對於房客指控,選擇低調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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