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友遊日本強拍裸照 「台大宅王」筆電手機遭沒收!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曾在大學期間贏下電玩比賽冠軍的「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持刀砍殺林姓女友47刀,遭更二審法官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不過台北地檢署依調查結果, 認定張男當年用來拍攝、存取林女裸照的筆電和手機皆屬於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沒收獲准。

檢警調查,張男是台大土木碩士,曾率隊參加電玩比賽「台大我最宅」奪冠,因此獲得「台大宅王」稱號,畢業後在會計事務所擔任審計員。他於2013年11月間,透過PTT聯誼版認識林女,2人進一步發展成情侶關係,不過林女在相處過程中,發現張男有易怒、暴力傾向,因此主動和對方協議分手,不過張男嘗試挽回,為了測試感情能否繼續維持,他邀林女一同到日本旅遊。

▲張男邀林女同遊日本時,曾強拍對方裸照。(圖/資料照)

林女沒想到,張男在飯店竟對她施暴、強拍裸照,甚至揚言殺害她。對此,林女回台後,再度提出分手,但張男仍不願放手。張男於2014年9月22日清晨,帶刀埋伏在林女住處,一看到對方獨自出門,就上前當街砍殺47刀,事後還脫下林女褲子親吻下體。

北檢建請法官判張男死刑,一審法官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法官卻輕判15年,更二審又改判無期徒刑。檢方和張男皆不服提起上訴,最高院於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事後林女家屬求償1261萬多元,張男父母允諾全數賠償,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張男父母已支付450萬元,民事官司宣告落幕。

不過北檢發現,過去搜索查扣張男的筆電和手機中,均發現有林女的裸照,認定他還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不過張男犯案時人在境外,因此法官判他無罪,但檢方認為張男的筆電、手機都是犯罪工具,日前依《刑法》沒收規定,向北院聲請沒收獲准,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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