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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逝大姊要賣房分錢妹妹不肯 姊竟怒嗆:妳是在等我死吧?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高齡化嚴重,遺產問題也越來越多!台北市4姊弟,多年前母親逝世,留下2間房子,近期大姊想將其中一間房子的1/5持份、約市值400萬售出,但妹妹不願意,兩人就此撕破臉。專家提出兩建議,可寄存證信函給與其他共有人並售出,或者交由法院變價分割處理。

▲大姊想將1/5房子持份售給3妹,但3妹不願意,兩人發生爭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市一位母親生有4姊弟,多年前離世後,留下2間房子,由4姊弟共同持有,其中1間由弟弟居住、另一間則是3妹居住。大姊單身多年,未婚、也未有後代,在母親離世不久,將其中1間房子持份賣給弟弟,當作生活費補貼使用。

大姊目前已退休多年,考量目前已經6旬,想要一些錢在身邊花用,決定售出自己另一間房所持有的1/5產權。由於目前是3妹居住,請房仲估價後,決定以400萬賣給3妹,孰料3妹不願買下,雙方爭執後撕破臉。

▲大姊想將1/5房子持份售給3妹,但3妹不願意,兩人發生爭執。(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大姊說「房仲估價400萬,我就想要400萬,妹妹居住,買下很合理啊!現在不願意買,我又沒有小孩,是在等我死吧?到時候妳就繼承走嗎?」3妹不干示弱「這房子大家都有持份,應該是直接整間賣掉,大家把錢分一分吧?」大姊認為「嘴巴講要賣,實際上就是拖著,根本是要等我死了,把我的份都分給你們自己小孩。」

▲大姊可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直接執行法拍轉現,並且依持份分配價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大姊的法理邏輯其實並沒有錯,依照繼承權順序,倘若大姊沒有後代,將來若離世,遺產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倘若現在真的想要將變賣,依法有兩種方式可以進行。

一、販售持份,也就是將持份賣給第三人,大姊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優先購買權人,也就是其他持份共有人,看妹妹、弟弟是否願意購買,若無回應,15天後就可以販售其他人;二、到法院申請「變價分割」,執行法拍轉現,並且依持份分配價金。

鄭文在感嘆,目前台灣高齡化嚴重,繼承後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建議年邁的父母,應趁著還清醒、活著的時候,先立好遺囑,且清楚的將遺產分割完全,4姊弟案例,可以2人各取得一間房子,另2人做價金找補,否則等到上一代離世,後代只會因為遺產,吵得喋喋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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